办公室电话
07167279310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专题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石首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2021年5月27日,王某玲驾驶的电动车与对向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车逃逸。经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玲因受伤入院救治花费10万余元,被认定为肢体三级残疾。
2022年10月,石首市检察院乡村振兴工作队将王某玲救助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到交警部门及王某玲居住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王某玲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同年11月6日,王某玲收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石首市检察院积极与市残联、妇联沟通该案情况,对王某玲开展多元化社会帮扶,为其争取社会保障政策支持。针对案件背后隐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主动发现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彰显了检察机关“应救尽救”“主动救助”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采取“1+N”多维立体司法救助模式,与社会各方力量协调合作,对救助申请人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帮扶,帮助其一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同时,主动将办案过程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深究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针对性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有效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促进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